1范圍
本標準規定物業保安職責、物業保安服務要求、物業保安員崗位要求、物業保安服務質量的評價與改進。
本標準適用于物業管理相關的保安服務活動。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A / T 594-2006保安服務操作規程和質量控制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物業保安服務 Facility Management Secur ity Services
根據約定,結合物業管理區域的環境特點和要求,采取門衛、巡邏、守護、技術防范等形式,提供安全保衛、秩序維護的服務活動。
3.2
門衛服務 Post Guarding Service
保安員對物業管理區域出入口進行值守、驗證、檢查登記等活動。
3.3
巡邏服務 Patrol Service
保安員對物業管理區域及指定的重點區域按照規定路線、頻次進行巡視、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并通知相關部門以保證安全的活動。
3.4
守護服務 Protection Service
保安員對特定的部位、設施進行看護和守衛的活動。
3.5
技術防范服務 EIectronic Secur ity Service
運用科技手段和設施,保障物業管理區域內安全的活動。
4 物業保安職責
4.1保安負責人
4.1.1負責對保安員管理,落實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同時,應積極組織物業保安員參加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培訓。
4.1.2根據物業管理合同,結合物業管理區域內安全防范需求,制定勤務方案、應急預案,監督、檢查各項工作的落實。
4.1.3執行有關規章制度,加強保安隊伍管理,組織開展業務訓練,提高保安員的專業技能和服務水
4.1.4對保安員進行法制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愛崗敬業教育,文明禮儀及與他人和諧相處技巧培訓和
應急預案的演練。
4.1.5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消除隱患。
4.1.6落實各項安全措施,防止發生保安員違法違紀問題和重大安全事故。
4.1.7關心保安員的生活、學習和工作情況,幫助解決困難和問題,維護保安員合法權益。
4.1.8各級物業負責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調動和使用保安員參與糾紛。
4.2隊長、班長崗位職責
4.2.1根據物業管理合同約定承擔的任務和勤務方案,組織安排勤務:嚴格落實勤務檢查制度,對交接班制度、請示報告制度、勤務登記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2.2負責保安員的學習和訓練。
4.2.3負責實施各項秩序維護任務。
4.2.4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掌握保安員的思想動態,及時解決隊伍中出現的問題,搞好隊伍團結。
42.5負責統計考勤,檢査值動記錄。
4.2.6了解物業管理區域內消防器材和報警系統的配置、性能、位置,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責任制,并組織保安員學習訓練,掌握使用操作技能
4.2.7遇有緊急情況,及時向上級報告,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做好現場保護。
4.3保安員職責
4.3.1物業管理區域內執行、巡邏、守護等安全保衛和秩序維護任務。
4.3.2利用科技手段和設施裝備執行安全保衛和秩序維護任務。
4.3.3對發生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不法侵害、治安和自然災害事故,及時報告,采取措施防止事態擴
大,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
4.3.4嚴格執行防火、防盜、防爆炸、防破壞等防范措施,發現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隱患,立即報告上級領導及有關部門。
4.3.5定期對技防、物防、消防設施設備進行巡視、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上報。
4.3.6對物業管理區域內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行為應及時制止,并報公安機關或有關部門進行處理。支持和配合公安機關和其他執法部門依法執行公務.
4.3.7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5物業保安服務要求
5.1物業保安員基本條件
5.1.1身體健康,能勝任本職工作。
5.1.2無犯罪記錄。
5.1.3經過保安專業培訓。